就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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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
2023-08-28
居民 基本 医疗 保险 |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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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300元 |
一档缴费 |
基层医疗机构按90%支付,非基层医疗机构(未实施基药的)的报销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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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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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500元 |
一档缴费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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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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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800元 |
一档缴费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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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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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参保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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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起付标准 |
按病种限额管理,二档缴费甲类无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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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类 |
300元 |
一档缴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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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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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类 |
300元 |
一档缴费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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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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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特病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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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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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一档缴费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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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
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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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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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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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
70%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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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含使用胰岛素治疗)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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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糖尿病、高血压的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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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 |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缴费的按40%的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按60%的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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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特殊疾病保障 |
14周岁(含)以下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17周岁(含)以下经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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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障 |
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一年内最高可报销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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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补助 |
参保居民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孩次实行定额补助,一孩补助1000元,二孩补助标准1500元,三孩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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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两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医疗费用、未成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居民一档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居民二档缴费、各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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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大病 保险 |
按医疗费用额度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
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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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 费用 |
1.4万(含)—10万 |
10万(含)-20万 |
20万(含)-30万 |
30万(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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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60% |
65% |
7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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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 限额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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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保障策 |
省医保局确定的特殊药品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80%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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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 政策 |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3种)纳入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90万元。 |
职工 基本 医疗 保险 |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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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2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的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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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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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5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的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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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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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8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至1万元部分(含) |
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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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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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退休职工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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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甲 类 |
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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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类 |
起付标准300元,300元以上至病种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患有多种乙类慢特病的参保职工,最多可认定两个乙类病种并享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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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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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500元 |
75% |
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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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800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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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800元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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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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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 |
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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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等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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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大病 |
按医疗费用额度 报销补偿 |
起付标准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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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 费用 |
1.2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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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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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 限额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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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保障政策 |
省医保局确定的特殊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80%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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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 政策 |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3种)纳入我市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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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
计划生育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400元;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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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
定额1000元,生育出院时一并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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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
1.市内定点医院生育的,范围内费用据实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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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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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引起疾病及合并其他疾病 |
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结算;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住院未分娩的及符合入院指征的计划生育手术需入院治疗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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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
基础护理费用(含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报销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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