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1-01

一、服务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室(莱阳市昌山路119号)

四、办理条件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五、申请材料

一般情况:

1确定好新生儿姓名。

2、提供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过期、消磁及临时的身份证均无效。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

3、若为军人无身份证件需要原单位团政治处以上开证明信并加盖公章和写明身份证件号、军官证号、士兵证号。

4、若办理人员非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特殊情况现场咨询

六、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室

2、电话咨询:0535-7232115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即时,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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