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5-20

一、服务事项名称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医务科

四、办理条件

在就诊医疗机构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其家属需可以按规定程序到医务科办理。

五、申请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病历;

2.死者家属身份证。(家属是指《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联系人一栏中的联系人)。

六、申请方式

即时、当面申请

七、服务流程

1.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完整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中联系人栏目需是死亡者直系亲属。

2.填写完整后到医务科盖专用印章。

3.医务科盖章后,将24联交由死者家属使用保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医院医务科

2.电话咨询:0535-721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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