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参保患者费用报销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6-07

(一)根据烟台市统一要求,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居民: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45%;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60%;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挡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累进制报销。在职职工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报8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8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报90%。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参保居民和职工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离休人员在我院住院已实行即时结算,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药品、材料等需自费。

20211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8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二)参保居民、职工门诊大病、慢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居民: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为40%,慢病报销比例为35%;二档缴费的大病报销比例为60%,慢病报销比例为50%。大病一档缴费的设有年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不设限额;慢病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设不同的年支付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城镇职工鉴定为大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费用无起付线,报销85%,慢性病300元起付后报销80%20211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参保职工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线。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 未成年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年内只需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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