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转诊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1-20

对由于我院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和各项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由相关科室主任填写外出就诊(检查或购药)建议书

到医保科审批,符合转诊的,医保科给予转诊申请表

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

医保科主任审核签字

分管院长审批、签字

医保科盖章联网

 

转诊相关规定提示:

按照《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第二十条规定:乙方(医院方)应当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制度,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参保人员需转往外院或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医保局咨询电话:0535-33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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