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6-07

一、异地急诊

参保人因患急症需在全国联网结算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可委托亲属携带门诊病历、急诊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伤病人需提供外伤情况审核表),到莱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与市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合用)33-35号窗口申报审核。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予以联网登记备案,患者出院时首先负担10%后可直接联网结算;不符合急诊的,住院费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社保卡复印件到参保地指定医院代传相关费用,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烟台市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二、异地转诊

参保人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可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转诊医院将参保人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异地就医。目前我市符合转诊资格的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莱阳市人民医院,参保人员恶性肿瘤和白血病转诊有效期内符合报销的门诊费用,携带转诊表原件、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单、检查报告单原件等,由参保人员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上传。

三、异地居住

参保人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就医前应首先办理并激活社保卡,按照相关异地医疗规定,选择居住地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诊时持社保卡刷卡完成身份确认,出院时可直接结算。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

1.网上办理

1)进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微医保”,进入“医保服务”,点击“掌办业务”,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进行业务办理。

2)进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出现:“医保动态”、“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等标题,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各网上服务”栏,点击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新用户,注册后登陆网页左下方出现“异地业务办理”,点击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业务。(注意:办理好异地居住备案半年内不能变更)

2.服务窗口办理

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代理人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参保人异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居住证办理回执单)到莱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335号窗口办理。

注:办理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省内可选定一所医院作为门诊定点联网医院,在省外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异地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1、原始发票、相关费用明细及病历记录(医嘱用法用量)

2、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如CT、磁共振等)

3、本人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4、门诊专用病历手册复印件等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城镇职工需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城镇居民需提供中国邮政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四、外出未办手续

参保人携带住院病历、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单、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城镇职工需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城镇居民需提供中国邮政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医院代传费用经医保中心复核无误的,报销的医疗费将发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相关银行账号中。

异地:住院、门诊报销指定医院:

机关事业单位异地人员代传医院:鸿杰医院(住院)(门诊)

企业人员异地人员代传医院:中医学校附属医院(门诊)

                          妇幼保健院(住院)

挂档及灵活就业人员异地代传医院:卫校医院(住院)(门诊)

城镇居民代传医院: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住院)(门诊)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服务窗口电话或扫描添加莱阳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内有政策一本通)咨询或查询。

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科:3363980;医疗待遇科:3366016(异地),3363979(结算);离休人员33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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