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5-20

一、事项名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6 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医务科、门诊部

四、办理条件

 持有就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接诊医生开具的 医学诊断证明。

五、申请材料

1.相应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授权委托书。

六、基本流程

 1、开具证明:住院病人由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门诊病人由门诊接诊专科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

2.提交申请:住院病人需办理商业保险 麻醉药品应用、休假等事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提交诊断证明书(如病人委托家属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和病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经医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盖章通过;需办理医保异地转诊 统筹病种 大病、慢性病及异地保险等医保事项者到医保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到门诊部盖章。

3.由病人将审核通过的诊断证明交于需要的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医院门诊部或医院医务科

2.电话咨询:

0535-7232120(门诊部)   0535-7212767(医务科)

十、说明

1.本事项非全程网办事项。

2.本事项非零跑腿事项。

3.本事项非“全市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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