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亲属办理住院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5-20

一、服务事项名称

本人及亲属办理住院病历复印

二、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2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病案室

四、办理条件

曾在本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五、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所需份数)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1份;患者为未成年人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孩子在一起的户口簿,各1份;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各1份;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各1份;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各1份。

六、申请方式

纸质材料,病案室查看。

七、服务流程

1.住院患者如需病案资料,请在患者出院15个工作日后(节假期顺延),申请人持患者门诊病历(或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及相关证明资料到病案室复印相关病案资料。

2.病案室审核材料,查找、复印病历并盖章,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每张收取0.5元复印费。

3.可办理邮政快递。病人出院结账后,持结账单及本人身份证到病历复印室办理预约快递服务。病历复印件在15个工作日后(节假期顺延)发送快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复印病历按照《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69号)0.5/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医院病案室

2.电话咨询:0535-723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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