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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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亲属办理住院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5-20
一、服务事项名称
本人及亲属办理住院病历复印
二、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医院病案室
四、办理条件
曾在本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五、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所需份数)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1份;患者为未成年人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孩子在一起的户口簿,各1份;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各1份;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各1份;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各1份。
六、申请方式
纸质材料,病案室查看。
七、服务流程
1.住院患者如需病案资料,请在患者出院15个工作日后(节假期顺延),申请人持患者门诊病历(或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及相关证明资料到病案室复印相关病案资料。
2.病案室审核材料,查找、复印病历并盖章,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每张收取0.5元复印费。
3.可办理邮政快递。病人出院结账后,持结账单及本人身份证到病历复印室办理预约快递服务。病历复印件在15个工作日后(节假期顺延)发送快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复印病历按照《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69号)0.5元/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医院病案室
2.电话咨询:0535-723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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