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肺应对新型冠状炎疫情防控知识100问⑦

发布时间:

2021-09-02

编者按: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常态化防控仍在继续,防控要求进一步提高。根据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我们依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编写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100问》,谨供学习参考。

 

61.进口冷链食品应如何进行管理?

1)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冷链食品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在进口冷链食品与境内人员首次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避免消毒对食品产生污染,避免重复消毒。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要求执行。

2)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各地结合实际利用溯源码、信息追溯平台等手段,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具体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要求执行。

62.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应如何进行管理?

强化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企业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负责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和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63.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应如何进行管理?

1)加强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所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制定相关防控工作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加强对工作服装、工具等物品和相关场所的规范消毒;强化相关人员登记管理,相对固定从业人员,督促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实行轮班制,必要时封闭管理。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自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

3)强化健康监测,所在单位每日专人负责体温、症状监测及信息登记。对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对离岗前的临时工作人员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督促其做好离岗后14天的健康监测。

64.阳性物品及接触人群应如何处置?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根据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对接触人员采取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必要时采取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65.什么是重点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

66.什么是重点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高风险职业人群、纳入社区管理的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送医开展核酸检测。

67.什么是重点人群?

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68.什么是特定人群?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事病例(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卫生检疫、进口冷链货品生产搬运销售等工作的人群。

69.低风险地区重点场所防控要求是什么?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适时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1)储备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康监测制度。

2)车站、机场、码头、宗教场所、商品展销场所等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宾馆、商场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还应符合WS69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的要求。

4)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69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的要求。

5)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8)工作人员应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9)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向推送防控知识。

10)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还应符合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A的要求。

70.中风险地区重点场所防控要求是什么?

除上述(69题)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13)办公场所应严格控制进入人员数量,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14)商场和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5)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

16)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宗教活动场所、洗浴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关门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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