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5-31

近日,部分考生咨询不能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及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问题,经研究,特作以下说明:因故不能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到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政工科,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弃权。

特此说明。

 

烟台桥梦文化有限公司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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